汨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2016-02-17 10:26:23          来源:|0 | 编辑:xiejiang |          浏览量:1700
 根据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要求,汨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由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承担。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汨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建设单位:汨罗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湖南省汨罗市新市镇新桥村23、25组范围(现汨罗市垃圾消纳场西侧)。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本工程配置2台250t/d焚烧炉,并在车间预留1台250t/d焚烧炉位置。余热锅炉采用2台中温中压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为10MW凝汽式机组1套。焚烧炉推荐采用机械炉排炉,余热锅炉蒸汽参数为中温中压(4MPa,400℃)。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方名称:汨罗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任先生 
联系电话:18075711609  0730--5223131

三、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为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发[2015]37号文要求脱钩后成立的环保公司,继承其原有环评资质。
  联系人:唐工   联系电话:0731-82247062     邮箱 hnshky@sina.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工作程序:项目申报登记→环评委托→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公众参与意见调查→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主管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后,建设单位将在汨罗周刊和中国汨罗网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告(可从中国汨罗网https://vod-miluoshi-xhncloud.voc.com.cn/下载项目文本或直接咨询),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本工程实施建设可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为加强建设项目各方与受工程影响的公众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使公众比较全面了解建设项目,减轻对工程影响的担忧,现就该工程的建设、运行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的意见,公众可就当地环境状况、工程选址、各项环保治理措施是否可行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1、您是否了解本工程建设情况?
2、您认为本工程对周边环境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3、您认为该工程建设会对您的生活造成何种影响?
4、您认为该工程建设对当地的环境卫生保护是否会起到积极作用?
5、您是否支持本工程在拟选厂址处建设?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征求意见的范围:评价区域内可能受到本工程影响的单位、居民。
征求意见的要求:公众在对工程有了一定了解的基础上,应充分注重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权利,本着客观、真实、负责的态度,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或为建设单位提出好的意见或建议。
提意见起止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告书送审前。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后通过电话、书信等方式,向本工程的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负责审批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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